首页 | 新闻频道 | 达州政务 | 新闻发布会
部门 | 领导活动 | 市民频道 | 媒体看达州
外宣 | 经济纵横 | 图片频道 | 网上会客厅
旅游文化 | 美食天地 | 健康生活 | 数码科技
达州汽车 | 达州律师 | 人才招聘 | 教育频道
黄页大全 | 达州房产 | 达州论坛 | 达州博客
抗震救灾专题 | 达州人大 | 巴渠文化 | 文艺网
改革开放30周年 | 平安奥运 | 达州体育 | 茶叶
达州两会 | 共青团 | 地税 | 红旗影城 | 互联网
今天:
主办:中共达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地方频道:通川 | 达县 | 大竹 | 宣汉 | 开江|渠县 | 万源 记者投稿
·领导活动 ·政务要闻 ·政务公告 ·政府文件 ·招商引资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驻外机构
本网24小时新闻热线:0818-8188818 2221234 新闻信箱:dzxcb@126.com
资讯搜索
 
领导活动
政务要闻
政务公告
政府文件
招商引资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驻外机构
  您现在的位置: 达州网 >> 政务频道 >> 政务公告 >> 正文
6月1日起 提取住房公积金更方便
达州网新闻中心  2008-4-24 15:08:31  来源:达州网 点击数:

    昨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管理细则》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细则》实施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缴纳和提取将更规范和更方便。


  十三种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离、退休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出国(境)定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连续失业一年(含一年)以上未再就业;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缴存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缴存人调离本市,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无法转入新单位的人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用费用70%

  《管理细则》还规定,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拆迁房等,其提取手续必须在合同生效或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用于购买再交易房的其提取手续必须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提取手续必须在获得相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用费用的70%,且按合同协议中房屋产权共有人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3个工作日内批复提取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凭本人书面申请、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提取程序是,缴存人凭提取凭证及《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审批准予提取的,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以转账或汇兑方式划入缴存单位账户,也可以划入缴存人本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也可以现金支票支付。

【文章作者:佚名】【责任编辑:代素】【发表评论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频道最新
 
  网站精华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联系我们 | 网站招聘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编辑部邮箱
主办:中共达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07 达州网编辑部版权所有 新闻报料:0818-8188818 2245555 QQ群:42478454 投稿邮箱:dzxcb@126.com
蜀ICP备:08000210号 互联网站登载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备案号:川新备07-140010 发证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技术支持:达州科创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0818-8026663 (浏览本网主页,最佳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