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名举报“承诺制”。对属实名举报者应予以支持和鼓励,对举报者严格保密,对检举、控告的问题应承诺办结时限,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者。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该给予奖励,隐瞒事实、诬告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是办件公示制度。办信过程中,做到“四公开”即:职责义务公开(工作职责、信访举报人的权利义务)、法律纪律公开、调查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增强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领导挂牌督查督办制度。领导分片区联系信访举报工作,对突出信访问题,实行包案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四是办信操作培训制度。适时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人员进行办信操作轮训,2年内轮训结束,有针对性的进行信访问题办结培训,以提高办信能力。
五是信访工作考评制度。将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任用、办案津贴发放等与信访工作挂钩考评,对信访办理情况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