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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达州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0

 

  2006年10月31日达州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法制宣传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目标任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达州的进程,特作如下决议:

  一、突出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

  要始终把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对象,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把公务员作为重点,特别是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重中之重,增强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和公正司法的自觉性。要突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及其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崇尚法律、知法守法的观念,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要继续深入宣传学习宪法,不断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宪法、法律意识;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加大对“三农”问题、安全生产、义务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安置、环境保护、矿产资源与国有资产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市辖各县(市、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要进一步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理念,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克服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增强学法的主动性、积极性。注重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地方、行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普法教育与用法实践脱节的问题,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借鉴前几个五年普法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说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更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使法律精神、法律理念、法律条文能够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和生活之中,让人们在学法中得到提高;要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甚至违法决策、违法行政等行为强化监督和制约,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三、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要坚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健全和规范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评估考核、工作汇报、信息通报、工作督查激励等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实行目标考核。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将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解决法制宣传教育机构、人员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保障工作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好“五五”普法实施细则,加强普法队伍培训,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推进社区、农村和基层单位等薄弱环节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抓好部署落实。各新闻媒体要强化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自觉性,积极主动地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适时组织开展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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