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昨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对在地震期间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被告人刘某,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5月12日,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5月14日22时30分,达州市防震办公室通过中国移动达州分公司短信平台发布了“达州市防震办公室防震公告”。
刘某某收到短信后,想到和同龄的年轻人开个玩笑,便将该公告内容修改为:“达州市防震办公室公告(第一号)广大市民:今天晚上将发生大余震,我们已接到上级部门预报通知,请广大市民不要过于恐慌,树立科学防灾避灾意识,理性对待,冷静处置,自觉维护社会秩序,2008年5月15日”。刘某某修改短信内容后,第二天便以手机群发的方式发送给陈某、陆某某等12人。陈某将收到的短信立即转发给其妻子赖某某,赖某某便向中国移动达州分公司市场部数据中心主管求证,对方立即将此情况报告给分公司领导,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防震公告后,故意将内容篡改为虚假信息,并以政府职能部门的名义向社会进行传播,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抗震救灾工作的开展,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且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的规定,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采访中,被告人刘某某向记者坦言:“我当时只想发短信和朋友开个玩笑,没有想过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这都是不懂法的原因。”
[作者:佚名] |